深圳男子醉驾跑车致3死3伤
新闻回放
侯培庆,现年30岁,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侯培庆酒后穿拖鞋驾驶红色日产G T-R跑车(未悬挂车牌)搭载汪某萍、孙某、汪某回家,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经滨海大道时严重超速行驶,车头撞到由被害人谭某立驾驶并搭载被害人张某灵、唐某露的蓝色比亚迪电动出租车车尾,造成红色跑车失控冲向绿化隔离带,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起火。同时,晏某川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为避让红色跑车,与道路绿化带相撞后翻车。事故造成比亚迪电动出租车驾驶人谭某立和车上两名乘客张某灵、唐某露共三人当场死亡,红色跑车上乘客孙某、汪某、汪某萍受伤,三车严重损坏。
案发后,侯培庆搭乘出租车逃至大梅沙游艇会所。26日10时许,侯培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侯培庆赔偿三名死者家属各人民币95万元,三名被害人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
焦点
1
排除 顶包论
此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最大焦点就是有涉及富豪的 顶包论 ,而昨日判词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对此进行释疑。
法院基于以下几点判定侯培庆并非 顶包 :在场证人关于案发前一起喝酒、案发时各自在跑车上所坐具体位置等情节描述均能相互印证一致;许汉周、许楚辉关于侯培庆平时开红色跑车较多,有该车钥匙的证言及该车车辆保险单上列明被保险人为侯培庆的事实,证明侯培庆是除车主外最有可能驾驶涉案红色跑车的人;证人黄木来、吴焕文等均证明侯培庆在案发后不久即电话告知他们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上述证言有相应的手机通话清单予以印证;侯培庆的身体伤痕,经鉴定符合在事故发生时其坐在红色跑车驾驶座位上系有安全带时,与方向盘接触刮碰可以形成;在红色跑车里提取的两只人字拖鞋(当庭经侯培庆试穿)、该车方向盘气囊上血迹、驾驶室侧车门上血迹、侯培庆事发时所穿的花格上衣上血迹经鉴定均与侯培庆的ST R分型一致;在3:08:12(即案发前几秒钟)监控录像抓拍的照片中显示跑车司机着红色花格衬衣,与侯培庆当晚衣着特征相符。
信息首发:深圳男醉驾跑车致3死3伤 一审获刑15年称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