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降低20项收费 补发护照每本少掏200元
十·一新政
南都讯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补发因私护照每本400元降为200元,南都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按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指示,从本月起,将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新收费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物价局日前向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佛山新城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记者看到,此次降低收费项目涉及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等14个部门,共有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降低。新收费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公证收费最高不超过受益额的1.2%
根据规定,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由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公证收费原来按受益额的2%收费,改为按受益额多少分阶梯收费,最低不超过0 .1%,最高不超过1.2%。在列入下调的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其中考务费明确要降低的考试费涉及得最多,降幅也较为明显,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9元降为13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由每人每科50元降为20元。
市物价部强调,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昆山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规定降低,其最低收费额仍按200元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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