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提10% 开支须公示虚报追责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 李丹丹)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昨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适用所有中央国家机关
此次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以前相比,有两大变化。
首先是适用对象的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大小会议一律执行
其次,《办法》实现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之前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并未对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办法》在原会议分类的基础上,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 四类会议 纳入规范范围。
财政部表示,当前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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