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钱付30元嫖资 抵押山寨苹果手机后伤人
男子无钱支付嫖资,抵押仿苹果手机给卖淫女,但随后为夺回手机竟用刀将卖淫女划伤。近日,该男子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2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阿松在古镇镇古四校园路附近的一间出租屋与一名约40岁的卖淫女子曹某花发生性关系。 她要收我30元钱,我当时身上没有带钱 ,据阿松供述,当卖淫女子听说阿松没钱支付嫖资时,便声称要叫人过来殴打阿松。 见到这种情况,我就提出可以给她我的手机进行抵押 ,随后,阿松将一部仿苹果牌手机作抵押交给卖淫女曹某花。
然而,回到住处的阿松越想越生气,于是便拿了一把弹簧刀再次返回寻找曹某花,欲夺回手机。当阿松返回出租屋后,随即便拿出弹簧刀架在曹某花的右侧颈部, 她立即大喊大叫,我遂用手中的弹簧刀划伤她的颈部 ,阿松称,在这之后,曹某花并没有停止呼救。随后,阿松试图逃离现场,不想却被闻讯赶来的两名女子抓获。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曹某花颈部下颌下方有一处创口,且右手中指末节被划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而据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黑色仿苹果牌4代手机1部的价值仅为23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松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阿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阿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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