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叔受贿一审判11年半 没收非法所得275万
9月12日上午,广州“房叔”案一审宣判,“房叔”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房叔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被告暂未决定上诉。
早前报道
记者吴笋林 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275万元。记者从海珠区法院获悉,今日上午,该案将进行一审宣判。
今年7月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蔡彬从1998年开始,在历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或以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以低投资入股获取明显高出回报率的高比例分红方式获利,共涉5宗犯罪事实,指控受贿总额为275万元。
蔡彬在庭审中曾一度认罪,并以全额退赃,称有自首情节等为由请求轻判。检方当时对其量刑建议在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间。而蔡彬的律师则认为判10至11年为宜。
南都记者在一审开庭阶段,曾遍访蔡彬案涉及的停车场、汽修厂、违建食庄等物业,获悉这些蔡彬曾投资入股的项目,或已改弦更张,或仍在继续经营。据分析,因被举报有22套房而落马的蔡彬,其被指控的受贿额至少牵涉其中2处房产或物业。而这2处物业则以其妻子的名义,与另2名合伙人共同登记在名下。
与此同时,坊间相传房叔被举报,或因代表所在小区业主牵头维权得罪了开发商。今日,海珠区法院将对蔡彬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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