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 王登朝一审判14年半(2)
据了解,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两次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多达十一本。检方当庭出示补充侦查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为一些保安员和保安队长的证人证言,还有他们对一些工资票据等的签名确认。王登朝表示满意,称一审时检方隐匿大量证据,二审检察官对其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十分重视。
王登朝的辩护律师现场展示了一张图纸,将祉庆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的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拨款和支出进行了一个计算,最后得出结果是,王登朝为了这两个项目自己还垫付了至少9万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贪污的可能。
检方表示,这次证据是对王登朝上次开庭时对证据提出的质疑予以补充侦查的,但检方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检方表示,原本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完成深圳供电局的大运安保项目只需644名保安员,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又多报了983人。保安服务公司相关领导不了解情况,同意了王登朝上报的人数,遂多支付了人民币283万余元。这283万余元是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导致保安服务公司多支付的,就属于贪污。至于最终王登朝需不需要自己垫付钱,那都是由于他接私活导致的,并不能以此作为证据证明王登朝没有贪污。
对此王登朝称他接的不是私活,是大运安保的项目,是公家的活儿。王登朝的辩护律师则称,贪污需要两个构件,一个是公款,一个是据为己有。283万元是直接打进保安员的卡里的,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些钱,更无法据为己有,所以王登朝不应构成贪污。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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