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评李某某案:律师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3)
隔空互掐
几个月来,田参军和兰和受到了他们执业生涯中前所未有的关注。
田参军是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中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兰和则是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看起来势不两立的两人都在利用博客、微博或者接受采访的形式,向媒体和民众发布一些“事实”和“观点”。于是,在李案发酵的过程中,各种“官方说法”、“小道消息”甚嚣尘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律师庭外言论缺乏自我约束,有些律师似乎对利用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许身健认为,尽管司法独立是各国法院信奉的铁律,但是,没有一个法院能完全忽视舆论的影响。“我国法院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时舆论甚至决定了审判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无疑,这场强奸案庭前的口水仗成就的是田、兰两人,但最终他们是收获褒奖,还是背负骂名,只能交由时间来作答。
而更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在“谣言与真相齐飞,司法与民意两难”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本应正常审判的案件在全民的吐槽中沦为一场舆论的狂欢。
说起被害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公开互掐,还要追溯到梦鸽聘请的第三任律师发表的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
这份由律师陈枢和王冉起草的声明,指称媒体对李天一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权报道,指责媒体未保护未成年人,声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
田参军很快针对声明中提到的各种问题一一做出回应,隔空论战自此打响。
就在舆论持续升温之时,兰和以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介入。兰和,记者出身,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诉讼案代理律师,这位颇有舆论斗争经验的家庭法律顾问自然不甘示弱。他对外宣称自己不阅卷,只负责对外界关于李案的舆论进行回应、澄清,经李家授权,关于李案的消息,均由其统一发布。同时,他还对外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在这之后,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退居幕后,兰和和田参军演起了网络口水仗的对手戏。当然,各路媒体,无形之中也在这场战役中成了两人有力的传声筒。
田参军第一次向兰和喊话,是在兰和称李家曾受到敲诈勒索、收到过相关短信之后,田参军在微博上发问:“如果兰和律师不能出示该条短信怎么办?”
此外,田参军还不止一次提及杨女士在案发后精神状态很差,原因一方面是外界对其身份的误读,另一方面是李家人至今未对其所受伤害致歉。
在田参军呼吁网民切勿泄露杨的个人信息,以免将其逼上绝路后,兰和立即发微博表示关切:“鉴于杨女士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兰和预告,次日将向公安局提交书面函。
之后,兰和还在微博上请田参军统计一下,利用煽情来博取公众同情的手法总共用过多少次,几真几假,并敬告对方“没有必要用悲情去煽动社会情绪,要挟司法”。
而田参军的回应是,决定不回答兰和对他的喊话提问。“尽管如此,仍然非常欣赏兰和律师百折不挠地极力欲窥视他人隐私的好奇心。”
在许身健看来,两人的这场隔空互掐,与双方采取的策略和双方的诉讼地位以及面对的舆论环境有关。
“首先,就诉讼地位而言,被害人尽管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当事人一方,但是,追究犯罪是侦控机关的重要职责,侦控机关有强大的力量去追究犯罪,而被告人一方只能借助于律师帮助去对抗侦控机关,律师要竭尽全力为被告人辩护从而争取主动。相对而言,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的代理工作远不如辩护律师那样急切。”许身健分析道,“其次,就当下舆论而言,李家一方受到公众的唾弃,被害人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李家律师为了争取社会同情,扭转被动,自然会积极主动引起媒体关注。”
这或许也能解释兰和在接手李家法律顾问之后缘何动作频频。
在兰和的这盘棋中,有一步棋受到广泛关注——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一案。但同时,这步棋也让他在日后受到同行的诟病。
针对兰和为李家提供的招数,田参军很快在微博上把两条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和司法解释条文列了出来,文末还写了句“复习一下下”,暗讽李家律师和法律顾问不懂法。
结果显而易见,因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梦鸽的申请很快被海淀区法院驳回。兰和此时也遭到了许多法律人的质疑:“当事人可能不懂法,难道律师也不懂?”
对此,许身健认为:“梦鸽不是法律职业人员,她享有言论自由,当然,任何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兰和的职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该行为不会受到职业惩戒,至于公众评价,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
许身健强调,律师接受采访本身无可厚非,“至于披露的内容要受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约束”。他还毫不避讳地表示,律师利用媒体的目的一般都是希望通过引导公众舆论影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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