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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评李某某案:律师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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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评李某某案:律师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

屡收奇效

实践证明,这种靠庭外言论影响司法的手法是有效的,而且有时能收到奇效。

第一个堪称经典的案例,是2009年发生在湖北恩施的邓玉娇案。在洗浴中心挥刀刺向当地官员,造成一死一伤的邓玉娇,被当地检察机关以“防卫过当”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按这一罪名起诉,几乎必然导致邓玉娇获刑。但在案件披露伊始,舆论便已认定邓玉娇不仅无罪,而且是除暴安良、为民除害的英雄。当地检察机关起诉的消息传出,自然激起舆论的强烈反弹。部分法律界人士认定,邓玉娇行为是完全无罪的“正当防卫”,公众舆论则对此持坚决的支持态度。

随后,法院在判决中采取折中路线,即认定了“防卫过当”的定性,又以有“自首情节”和“心境障碍”为由,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充满内在矛盾的判决,在法律上未必经得起推敲,却实现了公众期待的拯救邓玉娇的正义,舆论随之平息。

虽然至今没有人承认此案的判决是受到了舆论的压力,但该案不可不谓是舆论介入司法的第一次“大胜”,也首次完整地呈现出舆论、权力(政治)、司法之间复杂的“中国式互动”。

而最近堪称经典且值得推敲的,则是唐慧案。

与邓玉娇案有所不同的是,在唐慧案尚未结束、唐慧本人的形象也正处于最光辉的时刻,舆论对唐慧本人的质疑便已经开始。

但随后,《南方周末》一组题为《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报道刊发。这组报道即使没有翻转公众对唐慧案的整体认识,但唐慧的形象无疑已经有了极大改变,也使更多人开始反思舆论在唐慧案中所起到的作用。

正如《北京青年报》随后的一篇社评《唐慧案提出的难题要由谁来破解》中所言:“不管《南方周末》的报道还存在多少疑问和瑕疵,但它至少掀起了已经定案的唐慧案的一角,让公众和舆论得以重新审视这桩公案的曲折是非,及自己在其中曾经扮演过的角色和起过的作用。其中尤其应该反思的,或许是当下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及可能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的影响。”

有评论认为,舆论的压力首先作用于政治,使权力机关产生若法院判决不顺应舆论的诉求,就可能影响维稳的担心,因而干预司法使其做出顺应舆论的判决,这才是“中国式互动”的本质。

这难免让人想起了药家鑫案。药家鑫“激情杀人”案被媒体报道之后,引发公众舆论的一片“喊杀”之声,尤其是在微博上不断曝出药家为权势之家的消息之后,出于担心药家权势干扰司法的担心,舆论更是以极其激烈的态度,容不得丝毫不同的声音。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青年学者熊培云,都因发表了稍有不同的看法,而被视为公敌而被网民宣判了“死刑”。

但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且其刑前过程被央视披露之后,公众舆论开始有了转变。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案件诉讼过程的重要推手、众多药家“背景”的披露者、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受到了舆论的强力谴责。这个当初的“草根英雄”一时间变成了“捏造事实、干扰视听的小人”。

这样的逆转耐人寻味:许多人对张显的谴责,在很大程度上不妨看做是对自己当初做法的某种反悔,尽管谁都没说。

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带来了公众对司法过程的围观和意见表达,司法公正受到空前的舆论推动,何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类“网络关注大案”势必将不断修正和积累全社会的认识。

再回到李某某案上。国际上的主流法律精神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不如对成年人的惩罚严厉,但该案一开始的舆论就对李某某等表现出特殊的严惩愿望。

民众的这种倾向,很大部分是因为李某某的父母是著名歌唱家,父母的特殊身份唤起了一些人对社会不公平的长期积怨,他们朝着李某某案发泄案情之外的情绪。

这也是舆论深度介入一些案件的普遍性特征——人们关注某个个案的原因,除了案情特殊,更因涉官,或者有官二代、富二代卷入其中。这个时候,舆论的介入从一开始就带着鲜明的价值取向,几乎成为声讨,甚至大批判。

记者看到,在人人网“人人爱投票”小组发起的一个有关“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判李某某几年徒刑”的投票下,网友们的回复不乏“宫刑”、“凌迟”等这类“杀之而后快”的回答。

有人担心,如果李某某被轻判,人们会认为是某些因素干涉了司法,对司法失望;同样地,如果李某某被重判,大家也可能会认为是舆论影响了司法判决。

“影响判决的因素有很多,舆论是其中之一,作为非审判人员,我们难以判断舆论是否影响司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结果。”许身健坦言,在当前情况下,公众舆论对司法是有影响的,“舆论干预司法”还是“舆论使司法更公正”的情况都存在,具体案例也都不鲜见。

但许身健始终坚持,律师之间的对抗自然应该在法庭内。同样,法庭应当是决定官司胜负的唯一所在。他也强调,法院要做到公平公正,超然中立,维护司法公信力,不要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丑闻。“在这一点上,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如有了公正的法庭,律师自可在法庭施展身手。”

“刑法之父”贝卡里亚曾说:“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

原文网址:http://www.szxxg.com/html/20130906/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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