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无罪辩护
孤独的无罪辩护
8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槌的敲击声宣告了这宗强奸案的开审,梦鸽救子也由此进入了总攻。
由于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李某某在内的4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上百名媒体记者被拒之门外。
梦鸽以监护人的身份入庭。
这位母亲以及她的律师团队在被告人的方阵中显得较为孤单,因为只有李某某以及他的辩护律师做出了无罪辩护,其余4名被告的辩护人均作了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并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多名被告做出了对李某某不利的供词,被告魏某某的律师李在珂甚至提出法庭应该对这宗强奸案划分主从犯。这让梦鸽怒不可遏,当庭与李在珂发生了冲突。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庭后经由各种途径传递出来的消息显得有些零散而不完整。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5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检方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预先张扬,对李某某的无罪辩护,人们并不感到意外,只是,梦鸽聘请的律师陈枢、王冉并没有出示“颠覆性”的证据。
李某某当庭否认自己曾殴打并性侵受害人。这名16岁的少年称自己并未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进入宾馆房间后,是受害人自己把衣服脱了,躺在靠近厕所的床上,而他当时坐在靠窗户的椅子上玩手机,同伴说让他先来,他说不来,后来玩手机玩睡着了。
案发至今,李某某的角色几度转换,从“强奸”到“嫖娼”再到现在的“没嫖成睡着鸟”。对于翻供,李某某称是因为遭受了公安的逼供、诱供,有30多个小时不让他睡觉,对方威胁自己不承认就判十年,“这辈子你就完了”。而对于在口供上签字,李某某表示自己不签会被认为态度不好,会被重判,所以就签了。
梦鸽团队出具了一份物证鉴定书,该鉴定是法医对杨女士血样及其衣物上的精斑血液的检测结果,检测到的DNA只来自王某和魏小某。王冉称,依此可判断李某某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由于法庭择日宣判,对于物证等关键要据,目前尚无法得到公检法系统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庭审过程中魏某某指控李某某在车内打了杨女士几个耳光,到宾馆后王某又殴打过杨女士,并且李某某首先脱去了杨女士的衣服,第一个和杨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张某的供词也与魏某某形成了交叉印证,他同样证实,李某某在车上打了杨女士嘴巴,在房间内,李某某和王某脱去了杨女士的衣服,李某某首先和杨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张某还称杨女士在房间内曾去撞墙角。
被害人杨女士以精神状况需要接受治疗为由拒绝出庭,法庭核准,公诉人提供的她的证词内容为,5个人都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是第一个,且她的衣服主要是李某某脱的,过程中,她没有反抗和呼救,因为此前已遭到殴打,李某某还曾威胁要打死她,所以感觉呼救也没有用。
杨女士表示,自己在酒吧时被李某某灌了很多酒,从在酒吧开始就不是很清醒,没什么意识,在随后出去吃饭时还一度去卫生间呕吐,她认为自己在李某某试图把她带出酒吧时,曾表达过不愿意,但没有用,在车上她清醒过来,求李某某让她走,但遭到了对方拒绝,称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了,现在说什么都白费。
杨女士在证词中也提到,感觉被强奸受辱后不想活了,就用头撞电视柜,但撞了一下后就有两个人过来按着她。
魏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认为这起案件是由嫖娼演变为强奸的,“5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只不过有的是未遂,但李某某不是未遂。”
对这场庭审,梦鸽足足准备了半年,可以说,这是她救子的关键一役,因此当魏某某以及李在珂做出对李某某不利的言词后,梦鸽坐不住了。
她指责李在珂因为曾想代理李某某案,遭拒后报复,误导魏某某“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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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 绝不放弃你 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