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证监局出具的有关函件和调查报告认定,博时精选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不但完全知悉博时精选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而且在投资期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
侦查机关通过审查涉案账户资料及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指令明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记录发现,博时精选基金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确实存在趋同情况。
办案检察官郭嘉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透露说,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十年
据介绍,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该罪。
郭嘉检察官说,“这些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其利用职务便利可以先行知悉一些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他们一旦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对市场的危害性将是十分严重的,必须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信息首发: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操纵76只股票获利上千万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