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岁女子报警被强奸 警察为何把她关?
25岁的彭小姐在罗湖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日前,她向南都记者反映,20日凌晨,她在酒吧里被一名陌生男子灌醉,并带到酒店开房,随后男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彭小姐说,报警后民警非但没有处理男方,还以报假案为由将自己拘留了五天。
对此,福田南园派出所回应称,双方在做笔录时均承认是自愿开房,自愿发生关系,因此不存在“强奸”事实。民警还称,彭小姐曾有过两起类似的报案记录,且后来都是私下赔偿解决。
昨日下午,据彭小姐回忆,8月20日凌晨2时许,她与一名叫伊伊的女孩来到莉莉玛莲酒吧,其间与一陌生男子喝酒。这名男子灌了彭小姐及伊伊很多酒,彭小姐便醉了。彭小姐称,凌晨4点多,男子带她到红岭南路维也纳酒店开了一间房。“开房之后我让他离开,但他一直呆在房间里不肯走。”彭小姐说,他们说了很多话,到凌晨6点钟,男子走过去与她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她当时还有着薄弱的意识,但是无力反抗。
早上7时许,彭小姐打电话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彭小姐称,派出所很快就将男子放走,然后以报假案为由将自己拘留了5天。“这是在滥用职权。”彭小姐认为,她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针对彭小姐的指控,处理此案的福田南园派出所表示,民警接到彭小姐的报警赶到现场后,彭小姐又反对到派出所做笔录,称要与陈某私下解决,派出所民警强行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随后,双方在笔录中均承认是自愿开房,开房后彭小姐洗完澡只穿了一件浴袍躺在床上,两人聊了很长时间的天,陈某与彭小姐发生性关系时彭小姐只是“推了两下”。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并询问当时的酒店服务员,了解到彭小姐与陈某进出酒店时都很正常,整个过程没有打斗的声音。
办案民警还称,通过调查发现,彭小姐在2009年7月15日与2010年3月29日也曾报案称自己被人强奸,后来均以对方赔偿解决。民警认定彭小姐此次报警属于报假警,经批评教育无效,才将彭小姐拘留了5天,整个办案程序都没有问题。不过,南园派出所以机密为由,未向南都记者提供笔录原件。
彭小姐否认自己曾说过要与陈某私下解决,否认开房后自己洗完澡只围着一件浴袍。“我并不想要一分钱。”彭小姐说,“我只希望讨回一个公道。”
●女子:
在酒吧喝酒被陌生男子灌醉后带去开房强奸,警方不作为,放走强奸者。
●警方:
双方承认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此前曾有两次类似经历,均以对方赔偿解决,故认定其报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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