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警方突击网络犯罪 数百案例集中于三大罪名
8月25-26日,多省市警方发布了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的案情概况。随着各地披露案情,警方如何对网络社区中的言论进行违法调查和社会管理,正在成为更显性的话题。
实际上,由公安部和各地警方部署的重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较大规模行动,至少可追溯到今年6月。
但是,近期公开案件的频度的确有所上升。8月20日“秦火火”等多名网络名人因造谣等行为被北京警方刑拘之后,25日公安部网站又连发两篇网络犯罪的案情通报。
8月26日上海警方披露,制造“‘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傅学胜日前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江苏警方依法批准逮捕。
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山西省公安厅提供的消息显示,6月25日起该省便开始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截至8月15日,查破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44起,刑事拘留49人,治安处罚29人,批捕23人,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148条。而据上海警方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380余起、170余人。
本报记者统计现有案例显示,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网络敲诈和网络诈骗。其中网络“造谣者”,“大V”的整治方式引起舆论较多讨论。
后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而被刑事拘留。但对网络造谣,警方的定性却不尽相同:对于大部分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而“秦火火”“立二拆四”和《新快报》记者刘虎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前两人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警方也在总结此类案件的获利情况。上海警方总结称,查处的网络造谣案件中,有网络推手公关公司通过有组织的发帖、删帖、炒作、造谣来谋取经济利益;有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有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发布谣言;也有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
例如,8月26日披露的傅学胜一案,上海警方初步认定的造谣起因是由于个人恩怨进行报复。警方指出,傅学胜案发前为上海雷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今年5月,上海市某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意外死亡。傅与黄某因经济纠纷素有积怨,伺机进行报复。傅认为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排除他杀、系意外死亡的结论“太仓促”,有许多“疑点”可以做文章,便以黄某公司所在地某副区长、公安分局长为“攻击目标”。
警方认为,傅涉嫌将所谓《“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帖文发布到网上,称其“贪污受贿20多亿、拥有60多处房产、包养10多名情妇,并杀害企业家黄某”。不过上海警方并未透露是以涉嫌何种罪名刑拘傅学胜。
本报记者还发现,网络“造谣”案件中,发布信息的平台主要是各地论坛、微博和QQ空间等。很多谣言的最初发布平台是论坛,但之后会被其他网站及微博转载及传播。比如上述“情妇举报副区长”谣言在发布之后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
实际上,微博这样近几年兴起的多信息中心虚拟社区,在打击不实信息方面已有一套“自治”章法。2012年5月28日实行的《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整体失实、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过期信息这五类均属不实信息,最高可被处禁言30天以上、禁被关注30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20分以上,直至冻结账号。
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记录,从2012年5月28日至今,对不实信息的举报达11525起,完成判定11498起。本报记者未能从山西、上海警方处获知案件线索和证据的来源情况,以及警方是否考虑将虚拟社区已经自行处理的不当行为排除在侦查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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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 三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