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偷被示众 双手被反绑吊在高墙栏杆上(4)
其实,类似涉嫌非法拘禁甚至是非法惩罚小偷的案例并不少见:
2010年9月,长沙雨花区某理发店学徒在店里偷东西,被店老板和员工逮住后捆绑殴打,用电线绑在椅子上非法关押了10多个小时。
2010年11月,因怀疑两名男子偷东西,北京财富中心保安部副经理许某指使7名同事这两名男子关押长达17小时。
2012年12月,呼和浩特玉泉区白某在网吧先后两次盗窃乔某等人手机2部,之后乔某等人抓住白某将其关在一小旅馆,并进行殴打,导致白某脚跟部骨折。
那么关于保安的职责,其实是有专门的规定的,那就是我国在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其中就明确规定,保安员的职责仅限于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维护公共秩序等。另外,条例第一条就是,禁止保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若违反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小偷虽然可恨,虽然是犯了法,但是相关的保安人员,也不能以暴制暴,不能以违法制违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抓小偷是好事,但是一定不能以违法行为处置小偷,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交由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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