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深最高奖5千万 享购地购房租房政策
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深圳不仅可获得各档金额奖励,还可享受购地、购房、租房等支持政策——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33条具体举措,以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我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
金融创新奖年度奖金总额增至1950万元
2003年,我市率先推出《深圳市支持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三次进行修订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此次《若干措施》从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等方面,对我市金融政策再次进行全面修订。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05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此次修订,《若干措施》将金融创新奖年度奖金总额提高到1950万元,奖项总数增至52个,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的创新激励作用。
而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则为国内首设,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有奖励有补贴吸引金融企业总部落户
为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持续强化我市金融业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修订后的《若干措施》将金融机构落户奖励上限从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同时,落户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在购地、购房、租房等方面都有支持政策。《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按规定申请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需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如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为鼓励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此次修订,《若干措施》一方面继续保留我市前期出台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的政策,另一方面,不再限定增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支持金融企业在各个阶段提升资本实力。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支持范畴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交易场所等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为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培育实力强、合规经营的新兴金融标杆企业,《若干措施》将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新兴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畴,提出对设立3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通过差异化奖励措施促进金融聚集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软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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