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含七大奖项
深圳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含七大奖项包括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和标准奖
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发布,深圳将设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长奖等七大奖项,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24项。
标准也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对奖项设置、评审程序、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市科学技术奖设置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和标准奖七大奖项。其中,市长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标准奖授予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创新研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
青年科技奖授予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其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市长奖每年不超过2名
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24项,市科学技术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74项,青年科技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8名,专利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5项,标准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市长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他奖项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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