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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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2)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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