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政策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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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政策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首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政策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必须是从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并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6)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资助标准
(1)资助范围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范围: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和实施服务费等四个方面。
2.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范围: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四个方面。
(2)资助标准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其中,实施服务费最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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