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考试组织:实现考试全程公开公正,压缩寻租空间
优化考试组织:实现考试全程公开公正,压缩寻租空间
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考试结果严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意见》从报考、约考、排考全过程出台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措施,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自主报考,剪断“利益链条”。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产生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提出“互联网+窗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随机排考,防止“人情考试”。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是促进考试评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优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意见》顺应“简政便民”的时代要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
考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前,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了解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创新培训治理:简政放权,强化驾校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驾培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健全驾驶培训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照后证”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进入条件。凡是符合驾校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
保障驾校自主经营权。驾校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校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渠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对驾校进行检查,评估驾校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设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驾校诚信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坚持安全第一:提升培训考试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直接关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素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了素质培训,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一些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仍然较多,因安全意识、驾驶技能不足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强化素质教育。编制统一的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引入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培训新方式,促进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驾驶操作交叉融合,提高培训考试实用性,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车型结构、不同年龄特点,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引导各地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以职业化保证专业化,提升重点驾驶人职业素质。
保证培训质量。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设施设备。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发挥好驾校的学习驾驶主渠道作用,切实培养出安全文明意识强、驾驶技能水平高的驾驶人。
严把考试入口。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文明素养。
强化监督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培训、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考核、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考试问题。
加强依法治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检查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信息首发:驾考改革意见公布:试点学车不报班 自选考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