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度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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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人可获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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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国家重度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规定了残疾人中残疾类别和四个残疾等级。其中,七类残疾(七类残疾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一级为极重度,二级为重度,即七类残疾类别中的一级、二级均为重度残疾。
七类残疾分类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分为如下几级
类别 |
级别 |
最佳矫正视力 |
盲 |
一级 |
无光感~< 0.02 ;或视野半径< 5 度 |
二级 |
0.02 ~< 0.05 ;或视野半径< 10 度 |
|
低视力
|
三级 |
0.05 ~< 0.1 |
四级 |
0.1 ~< 0.3 |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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