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通过门槛监管
呼吁通过门槛监管
而对此,两会金融界和学界相关委员和代表均纷纷给出 良策 。民建中央建议,设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门槛,不再沿袭传统金融牌照制度的做法,对进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出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同时采用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通过负面清单和红线边界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底线、边界,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和进行前瞻性管理。
具体到目前争议最大的P2P行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风险较大,应该尽可能进行牌照管理。他认为,对P2P的监管应该采取与第三方支付类似的监管方式,资格认定。不过,马蔚华则认为,P2P行业是新生事物,还是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所以,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他建议,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特别是对其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平台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马蔚华指出,平台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网络技术安全;最后,监管部门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
此外在对P2P的监管上,南都记者留意到,分类和分级管理成为不少委员和代表的建议。马蔚华就提出,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型监管。如对于通过风险备用金等方式承担了贷款信用风险的平台,应参考监管部门对银行资产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设置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其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对秒标和净值标之类的借贷产品数量加以限制。
而贺强也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同时,如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不能仅从体量大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决定监管的松紧,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 抓大放小 ,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 扶优限劣 。
信息首发:银监会网贷处调研P2P:论是否设门槛、限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