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复制器遇“黑吃黑”(2)
近日,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龙腾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许凌、陈佳、谢定果、小锋、小坤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许凌、陈佳、谢定果有期徒刑四年,小锋、小坤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提醒
近来,南海区法院陆续受理有关复制银行卡的案件十几件,复制卡设备通常安在银行自动提款机上,用户不留意则较难识别。但复制卡能否使用关键在于密码,因此提醒市民:看好你的卡,更要管好你的密码。提款、消费时多个遮掩手势,会大大减少卡被 克隆 的可能。
对话罪犯
近日一审宣判后,记者分别对话被告人龙腾、未成年人小坤。
用我的银行卡
复制过一张
南都:你是怎样知道有复制器卖的?
龙腾:我是从网上得知的,具体的网址我记不清楚了。我按照网上说的,在广州天河和深圳华强北的数码城都可以买到零件。
南都:你是怎样联系客户的?
龙腾:我主要是在网上发广告,主要是在论坛上,说我现在有复制器卖,并留下我电话号码,然后等客户来看货。
南都:这些复制器是怎么复制到银行卡的?
龙腾:这些复制器主要安装在银行的柜员机的磁卡入口处,只要卡插入后账户资料就被磁卡采集器读取了,但没有对方的密码还取不到钱,所以还要将摄像头装到柜员机上盗取对方的密码才行。然后将采集到的账户资料在电脑上输出,复制在卡上。
南都:你有没有试过使用这些复制卡?
龙腾:我自己拿到复制器后,用我的银行信用卡复制过一张,能够在银行柜员机上使用,但一定要银行卡密码。复制卡和原来的卡不一样,所以消费刷卡可能被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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