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全面禁猎陆生野生动物(4)
(三)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电话:110、83245353。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相关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二条第十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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