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深圳拟消除重污染天气(2)
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启动应急预案
据了解,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大气污染物实际状况,我市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增设新的监测点位,2015年前全市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将达到5个以上。
本月,市人居环境委和市气象局已经开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预报信息。记者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年底前该委还将制订出台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空气污染,保护市民健康。
督查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要追责
为督促各单位责任的落实,市政府已经要求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在下月底前定出本辖区、本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上报市人居环境委。市监察局将把各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监察范围,对因工作失职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记者从近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部署会上获悉,PM2.5污染改善今年将进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从明年起,市人居委将每月公布各区空气质量的“成绩单”。
监督执法
重点企业没领证不得排污
据悉,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及污染现状,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高的项目,加快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持续淘汰低产能高污染企业。
对现有的企业,市人居环境委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多部门联合执法集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对于经过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依法关停;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责令在2014年底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没有领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经济杠杆
违法企业将被限贷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我市也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政府对积极开展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及黄标车整治等治理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补贴;同时充分利用绿色信贷机制,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名单通报人民银行等机构,采取限制贷款额度等措施,督促其落实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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