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能提取补缴公积金 多家工厂工人质疑新政(5)
观点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唐胜利
提取新政不合法也不具可操作性
国务院出台的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提取政策中对离职失业的提取没有禁止,这个可以视为违反上位法。东莞没有地方立法权,无权制定这个条例。即便是未来东莞取得了立法权,想制定这个条例,也应该遵循法定程序走,不能违反上位法。
东莞本身是一个移民城市,70%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巨大。从可操作层面来讲,现行住房公积金没有办法跨全国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失业或者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制度,对他们来说影响是比较大的。客观而言,这一部分人里实际的购房能力是非常弱的,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仅不会买房,甚至很少租房,住房公积金离职不能提取,那么这个钱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呢?针对这种情况,政策就应该更加灵活,首先要让他们在情感上能够接受。
PK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瑞丰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曾桂香
一次性提取违背解决住房初衷
东莞的特殊性是,这个城市外来务工人群就很多,大多数人手头没有余钱,靠公积金缴存也不够买房,所以更多人选择在离职后直接拿现回家。
但我认为目前公积金新政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购房贷款可以使用,可以提取为偿还贷款本息,支持建造和翻新改造住房。可以说,社会阶层的人对此各取所需。新政也说得比较清晰,如果租房,也可以提取部分额度,非本地户籍员工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建造住房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申请提取,所以并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如果大部分人选择在离职或者失业直接取走,那是跟政策初衷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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