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深圳居住证 经查实或被注销证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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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深圳居住证 经查实或被注销证件
信息首发: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深圳居住证 经查实或被注销证件
在《草案修改一稿》提出了居住证的两个办证条件:第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第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而在条例二审之前,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居住证办证条件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居住证的办证条件是与国家保持一致,还是维持深圳的两个 合法稳定 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由于居住证制度直接涉及公民权益,也是极为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对其立法应特别慎重。市人大专门去函征求市政府意见,目前尚未收到市政府的反馈意见。《草案修改二稿》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仍以《草案》的两个合法稳定为条件。
相关意见可发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箱:fzwyh@szrd.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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