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并方案初定 或更名为中车集团(3)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南车的核心技术实力要强于中国北车。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友梅向记者透露,受与国外西门子、阿尔斯通和日本公司所签合同的影响,目前我国现有和谐号动车组CRH1、CRH2、CRH3、CRH4、CRH5和CRH6都受到知识产权的制约,不能出口。唯独CRH380A型车可以出口,因为该车所有零部件、子系统等,均是中国知识产权,而其国产化的基础则源自南车自身强大的技术团队,即使美国权威知识产权专家来也无话可说,因此有关部门才给CRH380A型车颁发了出口资质。相比之下,中国北车的CRH380B尚未完全实现国产化。在高铁出海的大趋势下,拥有技术实力又拥有高铁出口资质的南车,占有的话语权更大一些。
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显然也是有关部门考虑南北车合并方式的重要因素。
相对较优方案?
重庆渝新财基金并购业务部总经理姚伟12月2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南北车合并的这套方案预计能够顺利获得通过,此前已有多个国企的重组采取了这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比如2007年,攀钢钢钒(000629.SZ)向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成钢铁、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不超过75亿元的资产,同时攀钢钢钒拟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000515.SZ)和*ST长钢(000569.SZ)。这种合并吸收的方式,是近几年国企重大重组的常规思路之一。
据悉,去年,广州药业(600332.SH)和白云山A(000522.SZ)的合并方案也与此类似。双方亦是通过新增股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将白云山A的资产并入广州药业,从而实现广药集团的整体上市目的。
12月1日,宏源证券(000562.HK)公告,申银万国证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的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这也是典型的以合并吸收方式重组案例。
不过,前述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提醒记者,以往发生的多起吸收合并案例,大多是在母子公司之间,即是在一个集团内完成,合并后的人员处置与资产安排早就有很长时间的考虑。但南北车毕竟是两个独立法人的大型企业,使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后续仍有复杂手续。任何一方被吸收合并后,上千亿的资产更迭、人员处置安排,所需经过的程序都会非常繁复。
他认为,如果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会更方便快捷一些,即,直接用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将其中一个公司收购为另一方的子公司,重组速度会更快。但是,虽然要约收购方式便捷快速,但由于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双方的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和技术能力,大致相同或相近,一方成为另一方的子公司,阻力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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