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四军江克成河南被逼债 村民要求政府兑现保存68年的3万元借条(2)
2005年至今,张志良多次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反映借条一事,并要求兑现。当地政府在调查之后仍未实施兑换。
当地曾开联席会议组织调查
记者从光山政府官方网站上发现,《2009年元至6月份市长热线、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通报》中写道, 2009年5月18日,张志良反映,1946年,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向其祖父借款3万元。县财政局提出:张志良提供借款借据原件,由财政部牵头,组织民政、公安和银行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并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原件进行重新鉴定。
但此调查在2012年才正式开展。
今日13时许,记者致电光山县原财政局办公室杜主任, 那时候县政府特别重视新四军借条一事 ,他称,2012年7月底,曾主持召开了一场联席会议,由该县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银行四个部门一同参加,张志良的侄子刘先生亦有旁听。
杜主任回忆称,当时的工作部署分为四步,即公安局鉴定借据真假,人民银行鉴定币种是银元还是借粮券,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最后由财政局根据1980财政部出台的公债政策进行兑现。 一个月后我就离开了,此调查也移交他人,我也不清楚后来的情况。
就借条中的货币兑现问题,记者致电中国经济史学会副秘书长兼中国现代经济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赵学军,他介绍说,首先要鉴定借条中的现金是属国民党发行的法币还
是银元,如果是银元就按照国家财政部相关的文件和政策进行兑现。
据接近当初参与调查的人士透露,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张志良家人表示2013年5月,曾在县信访局看见过该调查报告, 对方不让翻看和拍照,只告诉我们很快会兑换。 但至今相关部门未有回应。
今日,记者致电光山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他表示 今天我们已经开始处理张志良的事情,这几年各部门由于人员调动存在衔接问题,大概一星期内会有结果。
借条兑现主张还有效吗?
记者查阅到,1957年,财政部作出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问题的通知(57)财预字第149号。1980年,财政部修正此通知,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区核实处理,有关公债收兑问题,请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63)财预字第104号等有关的规定办理。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今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她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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