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千亿遗产暗战 华懋基金争夺受益人再上诉(3)
事情至此并未落幕。2012年5月,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包括确认华懋基金为受益人还是信托人。2013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华懋基金只是龚如心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唯一受益人的裁定,华懋基金不服提起上诉。
我们之所以争取遗产受益人的身份,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姐的遗嘱。 龚仁心说,龚如心的遗嘱主要有四条:一是全部遗产拨归华懋基金;二是希望交托华懋基金由联合国、中国和香港特区政府首脑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并且设立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三是必须维护与扩大华懋集团和她与丈夫开创的所有事业,确保华懋不断壮大,并以其部分盈利将慈善事业不断发展达至永远;四是必须继续供养王氏家族的老一辈以及王氏后代深造等,还有给予华懋集团的同事及其子女以关怀和帮助。
龚仁心认为,上述遗嘱可以看出,龚如心强调的是遗产用于慈善事业,但并没有明确遗产的具体受益人,如果华懋基金仅是遗产的信托人,那么除了王氏家族相关成员外,华懋集团同事及子女,甚至世界上所有的有慈善需求的人,未来都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华懋基金提供资助。华懋基金因此可能面临无尽的诉讼之中。因此,华懋基金主张是遗产的绝对受益人,由此可以更好地行使遗产的使用权。
显然,香港律政司担心的则是如果裁定巨额遗产系完全馈赠给华懋基金,基金可能对其随意运用。而遗嘱条文中使用的 必须 、 有责任 等字眼,显示龚如心要求基金听取她的指令行事。
对此,龚仁心表示,基金将绝对按照遗嘱使用遗产,并接受律政司监管。 在香港法律中,律政司本身就有监管慈善基金的职能。也可以按照遗嘱的要求,成立由政府高层组成的监管机构。
按香港相关法律,对于4月11日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的裁定,华懋基金若不满意可于28天内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龚仁心确认会上诉。
几近停滞的慈善
由于遗产案尚未落定,缺少慈善基金来源,因此,近几年,华懋基金的慈善事业也基本停滞。
龚如心生前热爱慈善,尤其是面向内地,据了解,其累计捐献给内地的教育、医疗和慈善事业的资金至少在10亿美元以上,知名项目包括在河南为艾滋致孤的孩子们兴建的 社工·如心家园 等。
按照家姐的意愿,华懋基金未来的慈善事业也主要面向内地。 龚仁心说。
他还透露,在华懋基金无法行使慈善职责时,其亦曾向华懋集团申请每年拿出3亿来从事慈善,但其建议最终未能得到法院许可。原因是华懋集团的经营管理,尤其是对外投资,一直受到临时遗产管理人的监督,而管理人给法院的建议是每年1500万,最终法院接受了管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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