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将重奖举报黄赌犯罪活动线索 最高奖励3万元(3)
第三条昆明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及其公安派出所按照 谁受理、谁核查、谁奖励 的原则,负责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应尽可能地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人员、时间、地点等重要线索。
第五条举报下列涉及黄赌的违法犯罪活动,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1.介绍、容留、引诱、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2.从事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招嫖的;
3.传播、制作、贩卖淫秽和色情物品的;
4.淫秽、色情表演的。
(二)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
2.以赌博为业的;
3.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开设赌场的。
第六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第七条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奖励。
(一)涉黄违法犯罪线索
1.按治安案件予以处罚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至500元。
2.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至3000元;
3.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至10000元。
4.通过举报的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 涉黑、涉恶 团伙犯罪案件,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二)涉赌违法犯罪线索
1.按治安案件予以处罚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至500元。
2.涉嫌赌博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至3000元。
3.涉嫌开设赌场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至10000元。
4.通过举报的涉赌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 涉黑、涉恶 团伙犯罪案件,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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