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论战王自如,群氓乱舞(5)
事实上,这也是锤子科技的最大问题,它的天赋异禀的创始人用丰富的溢美之词将产品捧至高空,却在用户发现预期落空的时候将一切指责归咎于外界对其产品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罗永浩哪怕有一百个理由说自己如果不这么做那么锤子科技作为行业新兵不可能获得大面积的关注,但是覆水难收,总不能坐实了王自如 千万不要任性 的定性,总是小事卖萌、大事装熊吧?
Zealer失地于 程序正义
这场论战,最有价值的是在最后半个小时,即罗永浩拿出那张从上到下写有 评测、咨询顾问、手机维修 的纸板之后的内容,这也是罗永浩在逻辑与道理上真正磊落胜出的篇章。
媒体人王小山在微博上说过这么一段话:
你拿着四家手机厂商的钱,创业,做手机评测,说要公正、客观。和拿新闻对象的红包写新闻没区别了。换个行当说,拿着制片方的钱写影评,是无法取信于人的。如果你说你做到了,我特想知道的是,怎么做到的?知道为什么足球国际比赛裁判需要在比赛球队之外第三国选吗?知道连法官有利益相关都需要回避吗?
罗永浩虽然也有这个言下之意,但是他也有意规避了动机揣测,只是说Zealer在字面上不能继续标榜 第三方 。而王自如的辩解,是Zealer没有执法权,所谓的利益规避原则,不适用于这个行业。
这个辩解,对了一半,也错了一半。
对的一半,主要是执法权层面。王小山用法官、裁判等职业来举例,并将同样的逻辑套用到媒体身上,并不妥当。因为法官和裁判,具有执法权力,他们对某些事件 比如案件审理、足球比赛 有着直接的干涉和影响,所以在这些行业,规避原则是必要的。但是,在商业领域,由于经济交换的程度不可控,所以利益规避首先从原理上就是做不到的。即使Zealer没有受到手机厂商的投资,而是被一家普通风险投资商所投资,但是这家风险投资商同样可以另外投资某些手机厂商,然后就也具备 操纵Zealer关照那些投资项目 的嫌疑了。著名大亨默多克同样也收购了美国百年传媒集团道琼斯公司,但是《华尔街日报》仍然保持着采编的独立性,也并未在公众眼中丧失公正口碑。
致命的问题,出在错的那一半上。由于所谓的专利申请以及商业考虑,Zealer的许多评测标准都是秘而不宣的,而这种标准恰好是程序正义的必备要素,董事会席位的独立只是打发动机论者的避嫌设计,真正需要经受公众检验的,恰好是Zealer处理得比较模糊的地方。换而言之,Zealer的评测机制可以独特、甚至可以有所偏差,但是你有没有公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关于在做手机维修业务上,Zealer采购手机配件所存在的漏洞,同样符合罗永浩指控的程序污点,苹果官方的手机维修业务售价昂贵,所以Zealer就从非授权渠道拿货,去将这种成本上的差价当做商业模式的创新,毫无疑问,这不仅是对苹果公司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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