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 中澳合作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 中澳合作班)专业每生每年198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工程监理、通信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食品营养与检测、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住宿费:八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带电梯1300元/生/年);六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带电梯15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3000元& 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审批通过后,最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 励志班 ,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工作两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 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原文网址:http://www.szxxg.com/html/20140630/7647.html信息首发: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