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立功减刑内幕:执法者陷害无辜让在押犯检举(3)
韶关市中院已于2013年10月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但张海已趁检察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参与减刑相关犯罪活动的证据之时逃往境外,与他一起逃离的还有黄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由于黄鹭非常狡猾,在乘坐去香港的 广九直通车 半个小时前才开手机,当追捕人员赶到广州火车东站时,时间仅差了6分钟,让其侥幸逃过了抓捕。
徒法难自行执行待加强
多位受访司法界人士表示,虽然我国现行立功减刑制度不断完善,但现实中依然存在 假立功 问题,关键原因在于 徒法不能自行 ,具体司法实践 走偏 ,使 假立功 现象仍有滋生土壤,损害了我国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建立健全更严密的立功减刑审查认定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阳光公开,完善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的立功减刑流程,减少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深圳杨某某假立功案件,举报线索从看守所交到派出所,破案只花了6天,期间举报线索是否经过编号登记、相关领导是否批准等并未显示,说明在押人员举报线索管理混乱。 一名基层检察人员说,这警示司法系统必须尽快规范举报线索的认定、核实、转递和备案程序,同时建立检举立功信息互通平台,让立功线索来源、呈报流程和认定结果等信息在监所内设监督部门、公安监督部门、驻所检察室之间共享,防止暗箱操作。
除规范检举线索转递程序之外,增强公开透明度是完善立功减刑制度的另一关键要点。广州市中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而且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三个 一律 :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这一规定值得肯定,但从部分地方法院已经上网公布的减刑法律文书看,相关材料较少对认定立功情节等作详细说明,公众依然很难了解检举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 如果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像张海这样的 假立功行为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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