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事涉赖昌星走私大案 曾窝藏珠峰案通缉犯(3)
彼时,西藏珠峰摩托已经入主金路集团。4个月后,金路集团以14916.08万元人民币收购了西藏珠峰摩托持有的丰谷酒业99.2%的股权。如此短的时间,倒手就可以净赚4000多万,让资本市场也感到震惊。
然而,被汉龙集团当成了收购丰谷酒业马前卒的西藏珠峰摩托并没有拿完这四千万利润。2001年底,西藏珠峰摩托与金路集团达成协议,豁免了金路集团拖欠的2937万元债务,至此西藏珠峰摩托从收购丰谷酒业中获得了1000多万的利润。在这些倒手过程中,证券分析人士认为丰谷酒业属于严重的贱卖。金路集团2001年年报显示,丰谷酒业2001年资产规模为44866万元,利润为4463.88万元。显然,丰谷酒业为金路集团的股东提供了丰厚的利润。
金路集团收购了丰谷酒业之后,利润构成中酒业占比提升,使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在这之后,刘汉的堂兄弟刘沧龙持有的宏达集团与刘汉持有的汉龙实业先后登场。2002年初,四川宏达集团出现在金路集团的收购案中,准备收购金路集团中德阳市国有资产公司持有的7.90%的股权。相关资料显示,1994年开始刘汉在四川宏达集团旗下的四川宏达化工中担任副董事长,并持有四川宏达化工27.47%股权。但是,从相关公告信息来看,最终这一收购未能成功。但是,刘汉并没有甘心。2002年12月15日,金路集团公布了一桩内容颇为蹊跷的收购报告书。协议书上显示,刘汉担任董事长和总裁的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彼时,汉龙实业总资产已高达9.96亿,刘汉持有42.99%的股权,工商档案信息显示汉龙实业成立于2001年3月),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西藏珠峰摩托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68619456股以市值100,596,122.50元的价格抵偿汉龙实业发展公司。自此,刘汉所在的汉龙实业正式取代了西藏珠峰在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刘汉以金路集团为平台开始了一番资本表演。而在刘汉收购金路集团的过程中,已经潜逃的陈岷尚未辞去金路集团董事,对于相关收购决议陈岷均委托代理人投了赞成票。
显然,珠峰系与汉龙集团、金路集团错综复杂的关系中,陈岷与刘汉早已熟识。相关部门调查来看,2002年11月,刘汉与陈岷会见是为了安排住所。然而,安排住所这种小事情,需要刘汉冒着与公安部B级通缉犯会面的巨大风险吗?或许,这背后的故事需要即将在咸宁接受审判的刘汉自己来述说。
珠峰案涉赖昌星
刘汉收购西藏珠峰持有的金路集团股份期间,西藏珠峰及何冰掌舵的珠峰系正陷入危机之中。
与刘汉熟识的何冰精通贸易和金融,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涉足了走私行当。选择西藏设立公司,正是其瞄准了西藏实施的 小外贸 政策可以打走私的牌。上世纪80年年代末期,西藏对进口商品只征10%的关税。此时摩托车及其配件的进口税在内地高达100-120%。何冰正是利用这一空间,开始了疯狂的走私生涯。
到了90年代后期,急切需要扩大规模的何冰与赖昌星走私团伙接上线了。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情况,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西藏珠峰摩托及其控制的西藏珠峰以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 包柜费 方式,勾结厦门走私犯罪集团主犯赖昌星等人,采取绕关手段,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台湾光阳、台湾三叶雅马哈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货物,共计走私摩托整车20221辆,发动机33455台,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披露的信息还显示,何冰团伙为了加强与赖昌星集团之间 合作 ,将走私做大,还指派亲信何双,在厦门组建西藏珠峰摩托同安分厂。这一工厂,成为了珠峰系在沿海走私的重要基地。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利用同安分厂,何双负责接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绕关进口的走私货物,并指挥工人组装摩托车,然后发往各地销售。 而在1999年至2001年4月,珠峰系还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虚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欺瞒海关,经深圳平岗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54940台(套),发动机整机及成套散件17720台(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应缴税款5.0717亿元人民币。由于珠峰系在走私过程中,采取了销毁证据等方式,相关部门也只能够查清一部分涉案情况。此前,有媒体引述知情人士的说法,珠峰走私案涉案金额至少在百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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