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买卖“献血证”被控非法组织卖血罪(2)
听到习某中此言,肖某生也一转冷静态度,在最后陈词时提高语气: 我认罪,但我不后悔。这样做,也是因为那些地贫患者经常没血用,希望全社会通过我们这个案件,都积极行动起来,无偿献血。
对此,公诉人郑重驳称: 献血本事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但此案中,血液却当做商品来牟利,违背初衷,客观上危害了社会管理。至于主观危害性,还请合议庭酌情裁决。
此案因两被告均表示认罪,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尚未当庭宣判。
■追踪
涉案街道办,称年年超额完成任务
昨日,记者获悉,权威机关掌握的情况印证了新快报此前的报道,广州一些街道办涉嫌存在找人顶替献血完成指标并获取补贴款。
据此,昨日本报对其中一涉案街道进行采访。该街道承认,有指标存在。不过,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称从数据上看,街道的组织献血工作由城管科来开展,该街道近三年来献血指标没有改变,均可以超额3%-5%完成任务。
该工作人员说,完成献血指标不算困难,一般组织两次可完成任务,如果不行的话会酌情组织三次。
公职人员涉案否?
昨日,越秀区公安局回应,现在暂时没有查处抓获公职人员。如有新情况,将及时告知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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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办检察官答疑
非法买卖血,取证有难度
问:此前新快报调查,肖某生涉嫌批量组织他人顶替街道办人员完成街道献血指标,为何没有出现在起诉内容中?
答:除了肖某生、习某中外,还有三人被 另案处理 。此三人都类似肖某生,扮演了中介角色。其中有两人在逃,另外一人冼某涉及案情比较复杂,还没移送过来。
冼某就是主要涉嫌组织他人到顶替街道办献血的。肖某生也略有参与其中,但不是主要部分,加上该行为类似骗补贴,故未被起诉。
问:肖某生曾卖给新快报记者一张献血证,价格3000元,这块为何没有入罪?
答:首先, 献血证 它不像是身份证、军官证,种类本身比较含糊,不好直接用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而且,罪名要定,也是看数量、金额,有一次行为,还没达到入罪标准。
同时,献血证买卖一次完结,卖出去的证件去了哪里?这个非常难以取证。所以事实上认定比较困难。这个案子里头,公安也搜查出一些公章和身份证,这些都是围绕组织卖血这个动机出发的,所以就用这非法组织卖血罪来定,不会说一个行为定多个罪。
问: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似乎不止犯过6宗案。
答:这个是可能的。但还是得看证据,这种买卖涉及到献血人、患者、中介,要三方的证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是,他们卖血的对象很多是白血病患者,这些很多已经去世了,根本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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