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是死亡直接原因 物业公司承担2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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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与物业经理因2毛钱激烈争执猝死
信息首发:东莞男子与物业经理因2毛钱激烈争执猝死
冠心病是死亡直接原因 物业公司承担2成责任
最终,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发地空间狭窄,洪某站在管理处的一张茶几旁边,距离三人打斗现场约1.5米,三人打斗了一两分钟后,洪某突然昏迷倒地。公安机关的尸检鉴定书也认定洪某符合在原有严重冠心病基础上,因外界刺激及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引起猝死。
据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导致洪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是外界的刺激及情绪激动引发了冠心病发作。家属及死者本身并不清楚洪某原来患有冠心病,受害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清楚,对自己的健康状况疏于检查和照顾,应当对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崔某,在遇到投诉时,不能冷静面对矛盾,以致与住户激烈争吵,不但没有平息争执反而与住户产生肢体冲突,其处理方法欠妥,主观上有过错,但是崔某主观上无法预知洪某患有严重冠心病,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主观过错较轻,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洪某与崔经理争执是在上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崔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为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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