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目的 无证据
不正当目的 无证据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真功夫公司于2007年7月依法登记成立,其投资者为东莞双种子饮食公司、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中山市联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潘宇海及原告蔡达标五方。2012年5月、6月(三次)、2013年7月蔡达标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非经其本人同意,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该案中,被告以无法确认是否为蔡达标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未给予查阅,但经法院与蔡达标本人核实,有关涉案诉状、授权委托书、查询函等确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认可。
而被告以蔡达标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其查阅,则应对其主张的 不正当目的 及可能损害其合法利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遂判决真功夫公司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提供给原告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专业会计人员查阅、复制。
至于蔡达标要求公布被告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而作出的可能影响股东权益的各项重大决策和行动的批准文件或决策程序信息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该公司《章程》,该讼争所涉及的内容是不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缺乏查阅的事实基础,故不予支持。
信息首发:蔡达标查真功夫账遭拒 法院判其仍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