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铁警侦破列车200万特大宝石盗窃案(2)
11月7日,专案组成员兵分两路,一路赶赴黄州火车站调取、查看其进出站口、售票大厅、车站广场等嫌疑人员可能出现的重点地段的视频监控和安检机图像信息,发现藏某出站时拖着一个黑色的行李箱,而通过对安检图像信息的调取可以发现,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有疑似珠宝的颗粒状物品;另一路赶赴天胜宾馆,对7010房间里进行全面搜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物品。
这时,专案组发现房间内有一扇窗户,位置较高,按正常成年男子的身高是看不到窗外情况的,作为除了门之外唯一通往外面的通道口,警方立即搬了张凳子放在窗口下,站在凳子上从房间的窗口往下看,似乎看到了一个暗色的方形物体。
随后,侦察员到一楼去寻找,果然,在7010房间的窗口下方找到一个疑似被盗的浅棕色皮革挎包,但挎包已被人用手工刀认为破坏。后来,经失主辨认确定该包是其被盗物品。
11月8日,北京铁路公安局传来令人振奋的信息,接到深圳铁路公安处协查通报的当天,该局就因怀疑藏某与北京铁路公安处发生的一桩盗窃案有关,抓获藏某进行审讯。
狡猾嫌疑人姓名变化无常居无定所
在抓获嫌疑人藏某之前,专案组在调看监控视频时就发现使用藏某身份证的可疑人员与藏某本人信息并不相符,紧接着对藏某的户籍信息进行调取,并前往调查确证时,进一步确定了藏某本人并不是乘坐T107次列车的可疑人员,因为监控视频中出现的是一个走路有些踉跄的男子,而臧某确实步态矫健的青壮年。 藏某 被抓获后,面对审讯民警,交待其使用的身份证的确不是本人的,而是三个月前,在唐山花50元买来的一个身份证,一直使用其购票乘车到现在。据嫌疑人交待,他叫金某,男,1978年12月出生。据其交代,他并没有户籍信息,也没有身份证件,所有他口述的身份情况都是其养父跟他说的,所以他通常都是用捡到或者花钱买来的身份证进行购票和旅店入住等登记活动。一年之中,他先后使用过王某、陈某、杨某、张某、李某等十几个人的姓名。
除了交待自己的身世之外,嫌疑人金某对盗窃犯罪事实只字不提,坚称自己没有盗窃珠宝。而在对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除发现了一包疑似失主赖如玉被盗的大红袍茶叶和三星手机充电器外,并没有发现被盗的宝石。嫌疑人金某见民警们手中并没有确实证据,也就坚持负隅顽抗。
为了在审讯期限内尽快让其认罪,专案组只好从寻找被盗珠宝入手,通过对被盗物品的搜获使嫌疑人不得不认罪。专案组在对金某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搜查中发现手机、银行卡等重要破案线索,通过对通讯记录和银行卡开卡人等信息的调取分析,专案组确定嫌疑人金某于案发第二天到达北京后,唯独只与余某接触过,赃物很有可能在余某手中或通过余某转手了。
当晚,专案组马不停蹄地赶赴北京石景山区西黄村的一家打字复印店内,希望在唯一与金某接触过的余某处找到被盗的珠宝。
见到从天而降的专案组成员时,余某有些措手不及,如实交待了金某将宝石交给其的事实,随后专案组在余某复印店内的墙角,搜出了被碎纸屑掩盖住的装在韵达快递塑料包装袋内里的赃物宝石。经清点,价值200余万元的183颗宝石全部都在。
嫌疑人交待全部犯罪事实
11月9日上午10时,见到窝赃嫌疑人余某被抓,看着摆放在眼前铁的证据,面对正襟危坐的专案组成员,嫌疑人金某交待了盗窃宝石的犯罪全过程。
11月3日凌晨24时许,金某从唐山暂住地,乘坐火车前往衡水,4日早上5时左右在衡水火车站下车后购买了当晚去黄州的车票,当晚22时许,从衡水站登上了北京西开往深圳的T107次旅客列车。一路上,金某全部都是使用藏某的身份证办理买票和住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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