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徇私枉法罪庭上大声哭泣全盘否认
庭审
被控受贿、徇私枉法罪庭上大声哭泣全盘否认
双规 期间曾主动做有罪供述,庭上亦全部推翻
12月4日上午9点,被羁押16个多月的周福东在东莞中院首次接受公审。他留着平头,身着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全然没有了往日的风采。他缓缓地走向被告席,他的30多名亲友早早地在被告席上等待,当他们看到周福东时,集体起立向周福东挥手致意。他的战友们排成一排,手拉手。 无论他是惠阳区公安分局领导,还是阶下囚,他永远是我们的战友。 战友们表达了对他的支持。周福东坐在被告席上,不时地回头看看亲友,面带笑意。
在12月4日的庭审上,周福东推翻了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所有的指控。
罪名1截留赃款私设小金库
公诉人指控:2011年1月1日,李新开、李少荣等人在惠阳秋长街道办开了一个赌档。周福东带队前往办案,查货赌资50万,私自将赃款纳入行动专业队私设的 小金库 。李少荣等人找到周福东疏通,周对李等人进行了行政罚款,没有刑事拘留。
周福东否认:是接到线人的举报前往现场查处。我当时向局长汇报了,而且我去现场之后,按照程序对赌档做了处理。公安办案有严格的程序,拘留某人、赃款移交等都要报法制科,也要报局长批示。我不可能指使行动专业队把钱私分或纳入 小金库 。我也没收取他的好处费,怎么叫徇私枉法?至于后来为何李少荣等人只是被罚款,而没有被拘留,我真的不知道。
罪名2收取贿赂105000元
公诉人指控:2011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周福东接受原古井派出所所长邬远南、房地产开发商范汉彪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文件、查处赌档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取贿赂共105000元。2011年至2012年期间,邬远南分别以2011年春节、中秋、2012年春节节日费的名义送给周福东1万元、5000元和1万元。2011年3月,邬远南送给周福东旅游经费一万元,2011年7月,邬远南再次送给周福东1万元。周福东收受上述款项后,为古井派出所审批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提供了便利条件。
周福东否认:我没有收取邬远南的好处费,因为我们只是上下级关系。我分管派出所,派出所为了完成每年的考核,确实有的所长会提出来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但是,我并没有因此收钱。而且,邬远南说送钱给我,他说的时间和地点都不对。此外,他说我要去河南少林寺旅游,赞助我一万元,可是我从来没有去过少林寺。
罪名3为赌档提供保护伞
公诉人指控:2011年上半年,惠阳新圩龙庭大酒店老板、房地产开发商范汉彪送给周福东好处费1万元,2011年中秋和2012年春节分别以节日费的名义送款共计2万元。期间,周福东收受贿款之后,未指示行动专业队查处该酒店内的赌档。
周福东否认:范老板开酒店搞房地产开发,我们很早就认识,他一共去过我办公室两次,但都是喝茶聊天。我从来不知道他酒店开设有赌档。而且,他的酒店在新圩,我不分管新圩,也不管治安大队,所以工作上我们没有交集。公诉人指控我收受他几万块钱,我认为是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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