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成立专门机构研究
广州将成立专门机构研究
2006年12月起,广州市正式出台文件,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上牌登记(两轮)。针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社会上一直争论不断。市交警部门此前对出台该项政策的解释是,大量电动车车速过快,存在安全隐患。而市环保局则表示,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困难,可能带来电池污染。
但放眼国内外,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环保、低碳、节能等诸多优势,迅速普及,多个省份甚至出台文件鼓励电动自行车使用。而在现实生活中,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也遍布在市区的各个角落,出现了 令行难止 的局面。
那么,广州是否会根据新文件 解禁 ?
广州市政府近日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杨中艺的提案时表示,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研究是否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待该联合协调办公室成立后,将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行为规范或细则,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及信息系统等。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一般认为,电动自行车(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而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但低于50公里/小时)。
信息首发:省政府发文明确电单车可上牌上路 广州有望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