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烤肉:不属同一类不算侵权
百度烤肉:不属同一类不算侵权
在昨日的法庭上,亿百度及其法人孙璐明的代理律师则大喊冤枉。百度烤肉方称,孙璐明发明了纸上烤肉并申请了专利权,根据其拥有的专利开设了深圳亿百度公司,并且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是合法的。即使是百度在线公司怀疑侵权行为存在,也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而非到法院起诉。
百度烤肉的律师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第43类,属于餐饮业的商标,这和百度在线公司注册的第42类百度商标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百度烤肉也曾于五六年前花5000元在百度在线做过推广,那时百度在线公司就已经明知百度烤肉的存在,却没有及时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宋玉霞则表示,自己只是加盟商,即使存在侵权也是深圳亿百度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之间的问题,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关侵权赔偿责任。
[焦点] 索赔千万 百度烤肉认为太高
百度在线还解释了索赔千万元的理解:根据深圳亿百度公司在其网站的宣传和媒体报道,从2005年至今,孙璐明已成立深圳亿百度公司作为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四家分公司,发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其非法获利除了直接销售食物获得的利润外,还主要来自加盟费。如果按照亿百度网站公开的数据来计算,其568家加盟店按最低的 一星店 收取加盟费15.8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元来计算,总收入就高达9542.4万元,此外还有直营店和加盟店所获利润等。
对此,百度烤肉的律师认为,亿百度的加盟费每家店只收3.8万元,营业额也并非那么高,百度在线公司开口索赔千万元太高。
信息首发:百度在线告百度烤肉侵权索赔千万
百度在线 百度烤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