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二级以下医院个人不自付
亮点
到二级以下医院个人不自付
采访中记者获悉,新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即通过经济杠杆,吸引参保人到基层就医,缓解人们扎堆城区三甲医院的 就医难 。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这样一来,一方面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就医,另一方面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的 经济杠杆 作用,引导参保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扶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有效缓解 就医难 问题。
此外,新办法还利用经济杠杆,倡导人们顺产,降低剖腹产率。据了解,珠海目前剖腹产率达5 2 %,超过全国46 .5%的平均水平,更大大超过世界卫生组织15%的警戒线。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顺产和剖腹产采取一个定额标准。 也就是说我们给医院的钱是一定的,顺产肯定成本更低,医院就有动力去引导产妇尽量选择顺产 ,程智涛说。如此一来,一方面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以团购的方式购买生育医疗服务,可以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另一方面顺产和剖腹产定额结算标准一致,可以有效引导医疗机构降低剖腹产率,有利于参保职工及下一代身体健康。
特别提醒
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在今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办法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按本办法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待申领生育津贴时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给个人。
参保不足12个月怎样处理?
如果参保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是多少?
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问答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退休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员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后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但享受孕产费用待遇最多不超过2次。
信息首发:珠海30万外来工也有了生育保险 个人不用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