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为何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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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孩遭挖眼惨死 “有恨不害幼”是底线
信息首发:九岁男孩遭挖眼惨死 “有恨不害幼”是底线
法院判决为何遮遮掩掩?
6年前,9岁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绑架杀害后焚尸,与小浩同村的张立峰被认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以绑架罪判处死缓,判决理由均称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 。检察院两次提起抗诉,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让人产生疑惑:具体情节是什么?法院是否因证据存疑,做出 留有余地 的死缓判决?
这种 疑罪从有 的做法,不仅不能带来公平正义,不能还逝者和家属以公道,还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一个公开透明的审判,做出判决的理由不能遮遮掩掩,理应公开于公众面前,经得起法治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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