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猥亵四名女生 称老师跟别人不一样(2)
家长不接受嫌疑人道歉
检方昨天在庭上表示,吴某东对他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昨天在法庭上,审判长问吴某东是否认罪,吴某东回答: 认罪。
在审判长的提示下,吴某东表述了自己的意见,声如细蚊,并说 对不起 。一位旁听家长反问: 你认为你一句对不起,就能让我们原谅你吗? 我不期望你们能原谅我,连我自己都不能原谅我自己,我只希望社会,希望法庭教育挽救我。 吴说,希望孩子们能早日走出阴影,希望这些事不会影响她们的未来。
吴向检方供认他对四名女生的猥亵次数总共是十二三次。这一说法遭到家长的反驳。一位家长说,他女儿告诉他,她每个星期四都会被吴叫上讲台,都会被猥亵,一个月四次,一个学期加起来也有约二十次。
吴本人为自己辩解: 次数方面肯定没有这么多。 他说他不是每次都会猥亵,因为批改作业很累,他只有在不累的时候,才会行猥亵之事。
2
判三至五年是否太轻?
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家长认为作案地点教室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应该依刑法规定,从重处罚。审判长在审理时则对猥亵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提出疑问,他表示,刑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强调 当众 ,而案件中吴某东是借讲台的掩护,行猥亵之事,具有隐蔽性。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猥亵儿童的行为,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严重阴影,猥亵次数上,被告人供述有十几次,家长陈述有十几次,犯罪情节严重,猥亵次数众多,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家长则认为,三至五年的刑罚太轻,希望法庭从重处罚。
信息首发:班主任猥亵四名女生 称老师跟别人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