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再审
2007年的再审
许创林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2月,广州市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法律对3人的制裁正式生效。王华强、许创林后被送至广东英德、四会监狱服刑,而杨学华则远赴新疆石河子监狱。
据许创林、杨学华本人,以及两人目前的代理律师胡福传介绍,3人入狱后一直未停止过申诉。远在石河子服刑的杨学华称,在监狱期间他一直坚持不认罪,也拒绝向有关人员写认罪悔过材料,导致他几乎坐满了8年刑期才被释放。
据律师胡福传提供的材料显示,案发后的7年间,除了当事人、律师在坚持申诉外,来自宗教界的人士,也多番向市、省乃至中央有关单位上书反映此案情况,认为案件存在不少疑点,希望启动再审程序。但在此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等部门,均未同意再审申请。
2004年3月,财务人员王华强被假释。2006年11月,电工杨学华刑满释放。而仍在服刑的许创林,当时离出狱也仅剩下数月时间。
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态度,在2006年12月底发生了变化。是月,在当事人的多番申诉下,广州市中院宣布决定次年对此案启动再审。司法机关启动再审的理由是,当年用摩托车搭载许创林去买炸药、雷管的证人曹永晔,开始翻供称自己当初做了虚假供述。但让许创林等人失望的是,2007年,中院再审此案的结果,仍是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曹非关键证人,其翻供不足以推翻此前查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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