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扩到公共空间谁的权益遭侵犯?
延伸
个人隐私扩到公共空间谁的权益遭侵犯?
9月2日傍晚,记者来到三利花园7号楼,在贴有告示的那户单元,不时有住户出入。“那天早上7点多我出门的时候,没有留意到电梯里有告示。但我老公在8点左右出门时说有看到这张告知书,后来还问我有没有看见。”7号楼12层住户陈女士说。
在贴有告知书这侧单元里接受采访的7个住户中,有5个住户都表示见过该告示。他们对告示内容有过怀疑,也担心其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虽然我没看到这张告知书,但因这张莫名其妙的告知书弄得好似我们7号楼、9号楼的住户都有嫌疑似的,我们都觉得哭笑不得。”7号楼4层的一个主妇无奈地说。
“不知道是谁贴的,我们这边是没有贴这份所谓的告知书的。”在三利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三名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并没有张贴过相关的告知书。业委会负责人郑女士说,如果有住户投诉该方面的问题,他们也不会随便张贴这样的告知书。
“关于住户投诉的问题,我们都会先和物业核实情况,协商解决办法。所以如果有住户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与我们及物业联系,而不是自己乱贴告知书,这样多少侵犯到提及住户的个人隐私,也对别的住户造成影响。”业委会另一个负责人黄先生说。
记者发现,上传微博的告知书既没有落款,也没有盖公章。
昨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接受记者采访称,如果告示反映的内容是真的,业委会便有权贴告示提醒,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委会有相应的权利。业委会在贴告示时,只要在涉及隐私时,有所注意,便不存在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至于告示里没有署名以及盖公章,那不影响告知书效力。如果是有人盗用业委会名义,发布告知书,那么就存在侵权,业委会可以提起起诉。
丁教授还向记者称,对于网友将告知书上传到微博,没有添加无中生有或造谣的东西,也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而如果有的话,那就存在侵权。
信息首发:福州一小区电梯告示:夫妻做爱无罪,叫床扰民可耻
做爱无罪 叫床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