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脸色铁青的“微笑”
庭审现场:脸色铁青的“微笑”
无法进入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的记者,直到上午的庭审结束,都没有离开西安中院的前坪。
很多记者在中午休庭时,通过进入庭审现场的同行获得了部分庭审情况,更多的信息在下午庭审结束后,逐渐清晰起来。
信息显示,庭审开始时间是当日的上午9时30分,公诉人指控杨达才两项罪名,分别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关于受贿,公诉机关在指控中共提到3次,并来自同一个来源。“杨达才在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间,为某公司申请设备国家甲级资质时,在其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共25万元人民币。”
据杨达才供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常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向杨行贿5万元。“当时,常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
出庭作证的常某称,在杨达才帮助下,其公司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2012年上半年,常某第三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在常某第三次送钱时,杨达才首先表示了一番推辞,但最终还是收下了这笔钱。“这25万元有20万元存入了银行账户,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用来贴补了家用。”
在法庭上,杨达才甚至没有向证人常某提问。他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表示自己主动向检察机关说明了受贿情况。
除受贿罪外,公诉机关指控杨达才的另一项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称,杨达才被查证的家庭存款为1177.68万元,其中,有600余万元能够说明来源,另有50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杨达才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说,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包括:家庭工资收入190多万元,妻子高某为亲属(高某弟弟250万,杨达才表侄女50万元)代理理财300万元,妻子自己投资理财收入四五十万,妻子经营的餐饮项目收入一百四五十万,杨达才及家人全部公积金20余万元,儿子结婚及孙子出生亲家给的礼金二三十万,以及母亲去世时留下的一笔钱。杨达才表侄女吴某出庭作证时称曾给其表婶50万元,让其帮忙理财,出事(2012年杨达才身陷“手表门”)后,其要回资金,当时所打收条撕毁。
无法说明来源的500多万元,到底是怎么来的?杨达才的回答是:“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
参加庭审的某当地媒体记者庭后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说,30日的庭审没有过多波澜,身涉两罪的杨达才在庭审中,“脸色铁青,声音嘶哑,语气缓慢”。“对于指控,他照单全收,并没有作过多辩解。”
这位参加旁听的记者,没有忘记杨达才“脸色铁青”后仍然有“微笑”——那无法改变的嘴角上翘的生理习惯。
在最后的陈述中,杨达才说,“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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