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办:公示内容并非补偿依据
城市更新办:公示内容并非补偿依据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工作人员刘顺告诉记者,积谷田旧改草案征集意见期间,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已收到林剑先的意见反馈,但该办在国土部门查证的信息显示,该地块属于积谷田村的集体用地,且林剑先未能提供该地块的有效手续。所以城市更新办认为,这属于揭西三建和积谷田的私下纠纷,不影响该地块的城市更新。
至于该地块上公示的49栋住宅类建筑,刘顺表示,实际上,积谷田旧改公示前就开始了前期工作,不少农民房几年前已经拆除,而且农民房多数并未在国土部门办手续。因此,该办在积谷田旧改地块的房屋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只能以申报单位报送的内容为准。
刘顺还表示,按照规定,如果《意愿公告》征得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通过。而《意愿公告》征得了相关数量的业主同意,因此顺利通过。
那么虚报私房建筑是否存在骗取安置补偿的可能?刘顺表示,公示的《意愿公告》仅为征求意见,并不涉及拆迁补偿问题,在具体补偿上,旧改部门和开发商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做相应补偿。
积谷田村擅自转让土地 用地纠纷引发举报
揭西三建是否拥有15000平方米土地的合法手续?林剑先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龙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岗镇人民政府盖章的《兴建住宅用地通知书》,以及龙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和龙岗镇国土管理所签字同意并盖章的《龙岗镇南约村积谷田住宅规划平面图》。
记者留意到,林剑先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兴建住宅用地通知书》,有效期均不超过一年,且逾期未使用将作废。
据了解,2007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土地,按三种方式处理:原协议无效,“退地还钱”解除协议;属于转地适当补偿范围的给予适当补偿;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有项目的,可按正常程序报批。《若干规定》实施的有效期从2006年6月5日到2007年6月5日。有效期内未处理的遗留土地,将不再适用《若干规定》。
据林剑先介绍,2007年他对该地块申报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南约积谷田分公司为其打印了地块红线图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签字。根据林剑先提供的《龙岗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申报表》,该地块申请的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类用地。
林剑先告诉记者,2007年5月他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部门,2007年6月6日收到编号为LG-05-003的收文回执,但最后申报结果如何,他并未再收到任何通知。
近日,记者来到该地块,附近华彬制罐厂的厂房已被推平,在华彬制罐厂对面的一块土地上,几名男子坐在靠近路边的凉棚里,其中一名彭姓男子告诉记者,他们是揭西三建的员工,旁边的地块正是揭西三建向积谷田村购买的15000平方米的土地。8月17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闯进来,将该地块上的移动板房和临时厂房强行拆除,“他们招呼都没打,就开着吊车拆房子”。小彭指着凉棚旁边的一堆废墟告诉记者,之前他和同事就住在这栋板房里,当日他们在板房内的东西还未来得及拿出,板房已经被拆。
信息首发:网友举报龙岗积谷田村民虚拟数十栋房骗旧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