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打王立军是这辈子第一次打人 王立军鼓膜穿孔(3)
1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杜某某、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周某证言,证实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过程。
1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市长黄某某,时任重庆市委秘书长翁某某,时任被告人薄熙来秘书车某证言,证实王立军被免职前,2012年1月29日、30日、31日,薄熙来让车某分别通知重庆市市长黄某某、重庆市人大主任兼组织部长陈某某、重庆市委副书记张某、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某某、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某某谈话。并经薄熙来提议,在未取得公安部同意的情况下,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刘某某证实,薄熙来找其谈话时,提醒薄熙来要注意相关程序。
1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某证言及出具的情况说明、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周某某、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某某证言,证实:未经公安部同意,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在市委未制作正式任免文件的情况下,即宣布该决定。
1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王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日凌晨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情况时,薄谷开来参与听取汇报,并第一个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疾病,还提出让大坪医院出证明,薄熙来同意。
1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翁某某证言、工作记录,证实以下2个事实:
(1)2月7日凌晨与王某等人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一事。薄谷开来参加听取汇报,并最早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病的意见。薄熙来没有让薄谷开来回避。薄谷开来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病后,应薄熙来的要求拿到大坪医院的证明,并交给其秘书。
(2)2012年2月8日上午,经被告人薄熙来同意,发布“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微博。
1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坪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蒋某某、重庆市大坪医院副院长朱某某、大坪医院院长周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日,蒋某某、朱某某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出具了虚假的《王立军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将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交翁某某的秘书。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后补了内容虚假的2012年1月15日、2月10日对王立军病情的讨论记录及病史小结、病情介绍(部分)。
1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翁某某秘书尹某某于2012年10月19日在侦查阶段的证言,证实:按照翁某某的安排,自蒋某某处拿到王立军诊断证明,后交给检察机关。
20、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某,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吴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马某某,时任薄熙来秘书车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8日,翁某某向周某传达薄熙来关于王立军有病是根据大坪医院提供的病情证实,近期确有严重的抑郁症,之前提出要休假进行治疗等指示后,周某、吴某某、马某某草拟“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的过程,翁某某经上报薄熙来同意后,于当日10时54分通过重庆市政府官方微博予以发布。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刑初字第38号王立军刑事判决书,证实以下内容:
(1)该判决书确认的北京市公安局(2012)4号《立案决定书》、重庆刑警总队的《情况说明》证实: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3月14日对尼尔伍德被害案立案。之前,重庆市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判决还认定,2012年1月29日之后,王立军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
- 薄熙来案一审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称必须依法严惩
- 薄熙来案,“打老虎”警示意义重大
- 公诉人证据:薄熙来打骂王立军 严禁重查"11.15案"
- 薄熙来质疑王立军作证 法官:你申请的(图文)
- 公诉人:王立军遭薄熙来打骂等证词可作定案证据
- 薄熙来案庭审进入第四天 对王立军证言进行质证
- 旁听学者:薄熙来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公诉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 王立军与薄熙来当庭对质 讲述叛逃美领馆始末
- 薄熙来:因我有外遇谷开来赌气带儿子赴英上学
信息首发:薄熙来:打王立军是这辈子第一次打人 王立军鼓膜穿孔
薄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