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规:在深办出生入户不再查计生证明
产假怎么休?生娃还要不要审批?办事还查不查计生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会取消吗?社会抚养费怎么收?始于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对这些疑问,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相比,深圳此番出台新的政府规章,并没有进行大的政策调整,只是为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不过,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5类事项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也不再进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不再审核计划生育信息;
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不过,仍有两类人群还要查计生证明,即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办理收养手续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等。
此外,“全面二孩”后,全国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进一步简政便民。为此,深圳的《若干规定》也据此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而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在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方面,深圳全市统一,与广东省“按区划分”的规定有所不同。《若干规定》明确,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为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以当地区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有差距,如果按“区”来确定计征基数,会引发人为迁移户籍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同时目前深圳市各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尚未有完整的数据,且各区的抽样标准不一致,因此该数据不具有代表性。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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