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深30日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据深圳(www.szxxg.com)市卫计委,从11月起,深圳(www.szxxg.com)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了,可直接在深打印。另外,到深30日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据深圳(www.szxxg.com)卫计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深圳(www.szxxg.com)本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打印电子婚育证明3个月内有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是依托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流动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逐步用电子婚育证明代替纸质婚育证明。
根据要求,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打印输出电子婚育证明,并加盖公章;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广东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有关规定要求强化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推进服务平台前移,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有条件的社区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办证服务。
到深30日须交验婚育证明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深圳(www.szxxg.com)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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